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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 评价标准(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2025-01-06    

《青海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已向社会公开发布实施,为帮助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理解和执行,推进《评价标准》实施,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3年9月,人社部印发《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标准,持续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加快我省人力资源管理服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专业人才评价体系,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在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基础上,制定本《评价标准》。

二、主要特点

(一)坚持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放在人才评价首位,重点考察政治立场、职业道德、职业操守、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促进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履行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二是坚持实践导向、科学评价。坚持“干什么、评什么”,根据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业属性,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提升评价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三是坚持以用为本、服务发展。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岗位要求为基础,促进人才评价与使用相结合,引导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提高综合能力素质。

(二)科学设置标准。《评价标准》主要由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组成。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在设置条件时,注重引导广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投身国家和我省发展战略、全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将符合和反映全省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作实际的条件作为评价重点。同时,对长期在国家及我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倾斜,适当放宽评价条件。

(三)紧跟发展需要。《评价标准》坚持把积极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参与制定本领域法规政策(含发展规划、管理办法、标准规范)、筹划组织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活动(招聘服务、行业推进、项目对接等)、参与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等纳入评价机制,统筹考量专业人员岗位履职情况,将年度考核、乡村振兴先进个人和提升企业经济社会效益作为评价条件,促进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综合能力提升,不断推动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三、主要内容

《评价标准》共五章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评价标准》的目标要求、适用范围、办事机构和评价条件组成。

第二章申报条件。《评价标准》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明确了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学历资历、诚信要求等方面的申报条件和不得申请或延迟申报情形。

第三章评审条件。区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分别从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要求(含业绩成果条件、实践经历条件)两个方面,明确了人力资源管理师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需满足的条件。

第四章破格条件。明确了人力资源管理服务领域做出重要贡献的3种情形,可予以直接认定或破格申报。

第五章附则。进行名词解释,提出了申报材料的标准要求及不作为申报依据的相关情况,明确了《评价标准》实施时间等相关内容。

[责任编辑: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