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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脱贫质量 杜绝虚假脱贫

来源:经济日报     发布时间:2018-08-21     作者:黄俊毅

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正式公布。如何帮助特殊贫困群体?如何避免脱贫后又返贫?如何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问题?8月20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欧青平就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保障性扶贫并非“一兜了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贫困人口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举全党全国全社会之力,采取超常规的举措,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脱贫攻坚力度之大、规模之广、影响之深前所未有。经过几年的努力,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全国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由2012年底的9899万人,减少到2017年底的3046万人,5年累计脱贫6853万人,减贫幅度达到70%左右。贫困发生率由2012年底的10.2%下降到2017年底的3.1%。贫困县数量实现了首次减少,2016年有28个贫困县脱贫摘帽,2017年有125个贫困县申请摘帽,今年计划200多个县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迈出坚实步伐。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贫困群众收入水平明显提高、获得感明显增强。

脱贫攻坚虽然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面临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未来3年,3000万左右农村贫困人口需要脱贫,越往后难度越大,平均每年需要减贫1000万人以上。”欧青平说,这些人中大多是“老病残”等特殊群体。按照建档立卡的数据,当前贫困户中因病、因残致贫比例分别超过40%、14%,65岁以上的老年人比例超过16%。特殊群体贫困程度深、减贫成本高、脱贫难度大。

欧青平表示,对于农村这些特殊贫困群体,要从以开发式扶贫为主向坚持开发式和保障性扶贫相统筹转变,这也是这次中央文件提出的明确要求。保障性扶贫并不是对剩下的贫困人口通过低保“一兜了之”,而是重点针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和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慈善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

欧青平表示,为了做好综合性保障扶贫工作,《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举措,包括加强养老保障、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住房安全、推进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保障义务教育。

多措并举防止返贫

贫困群众脱贫后又返贫是记者在基层采访时发现的一个问题。

“按照建档立卡数据分析,目前全国贫困人口中返贫的数量不是特别大。比如2016年以前脱贫的人口,在2016年返贫的只有60多万,2017年返贫的人口只有20万,总体上呈现逐步减少趋势。”欧青平说。

欧青平表示,我国贫困人口出现返贫的原因,一是脱贫不稳定导致返贫,比如以前个别地方存在算账脱贫、数字脱贫,通过“算账算出去的贫困人口”要作为返贫纳入统计;另一方面是偶发因素导致返贫,其中最多的是因病返贫。病的问题始终是农村减贫工作面临的较大障碍。现在不仅仅是因病返贫,还有很多是因病致贫。每年建档立卡做动态调整的时候,都有一些新发生的贫困人口纳入到建档立卡范围里来,因病致贫的比例最多。

欧青平表示,防止脱贫人口返贫,最重要的是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扎扎实实做好基础性工作。文件明确,要加强建档立卡的动态管理,进一步摸清脱贫底数和返贫底数,做到“脱贫即出、返贫即入”,返贫了再纳入帮扶范围之内。同时更要注重帮扶的长期效果,夯实脱贫致富的基础。

欧青平说,《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一是要严把退出关,始终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瞄准脱贫目标,严把脱贫标准,规范退出程序,坚决防止急功近利、弄虚作假、搞突击脱贫。二是要建立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的长效保障的机制,完善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各方面制度。三是要坚持“脱贫不脱政策”。文件明确要求贫困人口退出后一段时间内帮扶政策不变、力度不减,巩固脱贫效果,实现稳定脱贫防止返贫。

集中力量解决虚假脱贫

韩俊表示,扶贫工作还存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措施不精准等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问题依然存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违纪违规问题仍时有发生。

《指导意见》明确,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把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集中力量解决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

党中央明确,将2018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全面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集中力量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严不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突出问题。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全面推进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加强资金整合,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防范微腐败,实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纪违规案件,发现一起,严肃查处问责一起。

同时,在基层发现,一些贫困地区的群众争当贫困户,一些贫困户不愿意脱贫的问题也比较多。

对此,韩俊说,我们每年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扶贫督导巡查,提高建档立卡贫困识别的精准度,这次中央发布的《指导意见》也要求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工作,抓紧完善扶贫开发的大数据平台,强化政府各个部门信息的有效对接。

韩俊表示,《指导意见》强调要坚持扶贫和扶志、扶智相结合,强化脱贫光荣导向,要更加注重培养贫困群众依靠双手实现脱贫致富的意识,真正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也就是要培育他们的内生动力。在具体措施上:一是加强教育引导,开展扶贫扶智行动,治贫要先治愚、治贫必须治懒,要引导贫困群众增强脱贫主体意识,这方面有的地方创办了农民夜校、讲习所,通过这些平台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各地可以大力推广。二是要改进扶贫方式,扶贫项目要让贫困群众多参与,动员贫困群众更多的投工投劳、多劳多得,不能提倡不劳而获。对绝大多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能通过发钱发物的方式帮扶。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必须通过保障兜底,但对大多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应该鼓励通过劳动实现脱贫致富。三要进一步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要实现这个目标关键还是要让他们有技能,可以通过发展产业,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同时要把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务、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的人列入失信名单,加大惩戒力度。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旗帜鲜明地抓落实,突出问题导向,优化政策供给,下足绣花功夫,压实攻坚责任,加强作风建设,打造过硬的脱贫攻坚工作队伍,切实提高贫困人口的获得感,确保到2020年贫困地区的群众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韩俊说。

[责任编辑: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