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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关于高、中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来源:黄南报     发布时间:2021-06-03    
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一年一度的高、中考即将来临。为确保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应试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干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6月1日至6月24日(高、中考期间)将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环境噪声进行强制性监控和管理,各噪声排放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通告的有关规定。
二、在学校周围,严禁产生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建筑施工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和休息,中午(12:00时至14:30时)和夜间(22:00时至次日晨6:00时)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在高、中考期间,位于各考点附近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建筑工地必须停止施工。在居民集中居住的区域和学校附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包括家具加工、防护栏加工、汽车修配、铝合金加工、花岗石切割等加工、服务行业)也必须遵守此规定。
三、禁止餐饮业及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和休息,在居民较为集中的地带和学校附近,在22:00时以后停止产生噪声污染的营业活动。
四、严禁露天娱乐、集会等活动的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和休息;进行室内装修、室内娱乐活动时应控制音量或采取其他措施,避免噪声污染,中午和夜间必须停止产生噪声污染的作业活动。
五、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发出其他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宣传商品或进行商品促销活动。
六、行驶在考场周围的机动车辆,禁止鸣笛。
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高、中考期间的噪声督查管理工作,安排执法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受理高、中考期间的噪声投诉。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从重予以处罚,坚决制止环境噪声污染行为。对环保职责范围之外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望广大居民直接向“12369”举报,按“0、1、2、3、4”键电话向州生态环境局及各市县生态环境局投诉。
特此通告。


黄南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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