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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指导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4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调整新冠肺炎核酸检测
项目收费指导价格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控制疫情防控和社会运行成本,降低群众负担,结合我省最新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釆购结果的执行,现将相关政策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将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指导价格调整为60元/项、冠状病毒(变异株)抗体测定指导价格调整为30元/项(详见附件)。该价格项目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二、 各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标准,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开展混合检测(含个人混采检测和政府组织的大规模人群筛查)时,应规范价格行为,据实按混检收取费用,严禁以混检套收单检费用。
三、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政策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
四、 因疫情防控需要,核酸检测人群范围及费用结算,继续按照原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8月23日起执行,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项目指导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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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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