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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来源:西宁公安     发布时间:2021-10-29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全国多个地区反弹以来,备受社会关注。同时出现了个别网民在网络平台编造、散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不实信息,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造谣传谣的违法犯罪人员依法受到了法律惩治,给大家再次敲响警钟!科学应对疫情,未经核实真假的消息请勿随意发布,珍爱智商,远离谣言。

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信息,应以主流媒体、各级政府、卫生健康、疾控中心等官方平台权威发布为准,不得擅自发布未经证实的信息。
二、要树立文明上网的意识,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提高网络道德修养,文明上网、文明发言。遇到不确定的信息时,要仔细查验信息来源,不可靠的不复制、不转发,争做文明守法网民。
三、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行为不仅违反互联网有关规定,还会构成违法犯罪。希望广大网民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否则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相关法律链接】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项,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增加了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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