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青海省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项中的“20元”修改为“一百元”。
二、将《青海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中的“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修改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海燕]
一、将《青海省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项中的“20元”修改为“一百元”。
二、将《青海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中的“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修改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