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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提示

来源:黄南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     发布时间:2022-04-02    
清明节将至,民间扫墓祭祀活动增多,为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资源安全,防止人为因素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规定。提醒广大干部群众在2022年清明节期间注意以下事项:

一、严格执行“十不准、五不烧”。
“十不准”是指:严禁林区、草原一切野外用火,即不准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埂草;不准上坟时烧纸、烧香、放鞭炮、放孔明灯、煨桑;不准在野外烧火驱兽;不准夜间在林区点火照明行路;不准烧草木灰;不准在林区吸烟;不准在林区烤火取暖、生火野炊;不准“五类人员”未经监管进入林区;不准见火不报、不救;不准破坏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牌、瞭望台(哨)。“五不烧”是指:未经批准不烧;未开好防火线不烧;未准备好灭火工具不烧;刮风、高温、干旱天气不烧;无人看守不烧。
二、树立“文明平安祭扫”新观念。
清明上坟祭祖燃香烛、烧纸钱、燃放鞭炮、煨桑等极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为了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清明节期间,提倡移风易俗、文明祭祖,倡导网上祭祀、鲜花祭奠、植树纪念、清扫墓碑等方式开展祭祀活动。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携带任何火种,在林区草原区祭祀扫墓,上坟不烧香、不烧纸、不燃放烟花,自觉倡导文明、绿色祭扫,防止明火引发烧山毁林、破坏草原的事故。
三、在全州营造森林草原防火的浓厚氛围。
全州广大干部职工和各族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向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宣传普及森林草原法律法规、防火知识,积极倡导文明祭祀,在全社会营造重视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良好氛围。清明节期间,进入禁火区域的车辆、人员要自觉接受防火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违者将按《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拒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对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损失,将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请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
黄南州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0973-8798779;
同仁市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0973-5952119;
尖扎县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0973-7707506;
泽库县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0973-8752169;
河南县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0973-8762941。

黄南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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