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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的通知

来源: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5-06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4年 立法工作的通知

黄政办〔2024〕11号

同仁市、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州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做好2024年政府立法工作,推进立法工作计划有效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立法工作政治方向正确。要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找准立法切入点和发力点,推动州委有关立法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加快完成州委交办的重大立法项目,严格执行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

二、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各立法责任单位要坚持科学立法,努力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精准度、实效性;坚持民主立法,确保充分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坚持依法立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确保地方立法与上位法协调一致、有效衔接。要围绕热贡文化传承保护、平安黄南建设、宗教事务管理、城镇建设等工作实际,努力提升立法质效,确保每一项立法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三、认真组织实施立法计划。各立法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流程管理、压紧压实责任,规范制定并严格执行具体立法工作方案,做到人员、经费、进度、责任、质量五落实。州司法局要积极发挥政府立法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作用,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州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及时跟踪了解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度,确保程序不减、标准不降、按时完成。

附件: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

附件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力争年内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4项)

1. 《黄南藏族自治州平安建设条例》

责任单位:州司法局;

拟提请州政府审议时间:2024年4月底前;

拟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间:2024年5月底前。

2. 《黄南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责任单位:州文体旅游广电局;

拟提请州政府审议时间:2024年4月底前;

拟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间:2024年5月底前。

3. 《黄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修订)

责任单位:州民宗委;

拟报送州司法局审查时间:2024年7月底前;

拟提请州政府审议时间:2024年8月底前;

拟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间:2024年9月底前。

4. 《黄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

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拟报送州司法局审查时间:2024年7月底前;

拟提请州政府审议时间:2024年8月底前;

拟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间:2024年9月底前。

二、重点调研项目(1项)

《黄南藏族自治州黄河流域及其支流保护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州水利局;

拟完成立法前期工作时间:2024年11月底前。

[责任编辑: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