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5月14日正式开幕,共开了12天,与5月25日胜利闭幕。出席这次会议的共有171人,其中:正式代表147人(应到181人);应邀列席会议的有公社、生产队干部7人,州级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17人。
会议听取了窦钧同志关于州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刘坚壁同志关于一九六二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一九六三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格勒嘉措副州长关于一九六二年财政决算和一九六三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张正平院长关于中级人民法院的报告;李洪亚同志关于基层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经过讨论,并对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的报告和法院工作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大会选出了州长、副州长和自治州人民委员会委员。州长为窦钧;
副州长为官却、刘坚壁、格勒嘉措同志;尚志田等23人为州人民委员会委员。
选举张正平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以及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共23人)。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决议:
第一,我州法院工作,在党的政策的光辉照跃下,对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加强社会治安,保卫三面红旗,保卫集体经济,以及处理民事纠纷等方面,都取得了满意的成绩。
第二,通过“1962年决算和1963年预算报告”的决议
第三,为了搞好我州1963年农牧业生产和其它各项建设事业,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给济,会议号召全州各族人民和广大职工,在不断提高阶级觉悟和社会主义思想的基础上,坚持勤俭建国,勤俭办社,勤俭持家和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努力增加生产,历行节约,巩固已经取得的社会主义革命的伟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