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拥有全球海拔最高林草湿沙冰生态系统和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是高原生物多样性集中区和高寒生物种质资源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为引领,科学、依法、系统、精准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
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筑牢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严格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湿地保护、国土绿化条例,森林法、草原法实施办法,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制定青海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生植物两个名录,编制林草“十四五”规划、黄河流域林草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打造生态文明新高地林草行动方案等系列规划和方案,从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生物安全方面筑牢保护之基,拓宽发展之路。
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在全国率先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新型自然保护地体系,将全省8类109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为79处,比整合前增加3.41万平方公里,将全省85%的野生动物栖息地、64%的湿地、约42.6%的天然草原、30.7%的森林纳入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藏羚羊由不足3万只恢复到7万多只,普氏原羚从300多只恢复到近3000只,雪豹增加到1200多只,青海湖鸟类由189种增加到223种,隆宝自然保护区黑颈鹤由22只增加到180多只。
健全迁徙地保护体系,打造生物多样性保护高地。实施野生动植物迁地保护、濒危物种拯救工程,建立了以青藏高原野生动物园、4个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西宁植物园、114个国有林场为依托的野生动植物迁地保护体系,实现就地保护与迁地保护有效互补。同时,加强野生动物研究,雪豹、秃鹫人工繁育,野外放归国内领先。加大林草种质研究推广,保存各类林草种质资源一万余份,丁香、云杉人工驯化等取得重大突破。青海成为野生动物特别是候鸟重要迁徙地。
强化一体化保护体系,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本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实施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流域生态保护建设等重大生态工程,开展国土绿化提速和巩固提升两个三年行动,荒漠化土地、沙化土地实现“双缩减”,湿地面积稳居全国首位,地表水出境水量超900亿立方米,全省森林覆盖率、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分别提高到7.5%、57.8%,全省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不断提升。
筑牢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增强生物多样性治理能力。全面推行林(草)长制,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草)长组织体系和林草资源网格化管理新机制。强化生态监测调查,建立青海湖湿地等6个生态定位观测站,建成“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开展雪豹等旗舰物种的调查和科研,对生物多样性实现动态监测、有效管理。持续加强森林草原防火、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全省连续35年未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林草生物灾害。建立青海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深入开展“清风”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林草生态、资源和生物安全。
发展林草特色产业体系,释放生物多样性保护红利。在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同时,科学合理利用生态、生物资源,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林等特色生态产业,建成全国最大的有机枸杞生产基地,西部地区重要的当归、黄芪生产地,打造82处森林公园等生态旅游基地,2021年全省林草产业产值达到394亿元,带动79万名农牧民人均增收2530元。全省设置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管护公益岗位14.51万个,年均直补群众森林等各类生态补偿资金10亿元以上,促进了农牧民增收致富和经济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一体推进生态系统、物种多样、遗传多样和景观多样保护,努力为建设生态友好的现代化新青海,打造生态文明高地作出更大贡献。
全面推进生态系统保护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重大工程,继续推进三江源、祁连山生态保护和修复、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横断山区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国土科学绿化三年行动计划、防沙治沙三年行动计划、黑土型退化草原治理五年行动计划,加大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体系、湿地保护修复力度,全面推进草原、森林、湿地休养生息,加快恢复、提升物种栖息地生态功能。
全面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规划开展青海林草生物多样性保护五年行动计划,继续整合优化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为主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严格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进一步完善迁地保护和救护体系,加大动物园、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建设力度,加快建设青藏高原林草种质资源库,争取建立青藏高原国家植物园。进一步健全完善生物廊道,畅通物种迁徙和基因交流。
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进一步加强科研监测,开展珍稀濒危物种种群动态监测和栖息地调查评估,建立重要物种栖息地档案,优化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点和观测样区布局,建立木里国家生态定位观测站。持续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科学防控松材线虫病等外来物种入侵、本土生物灾害和野生生物疫源疫病。严格林、草、湿地征占用和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繁育利用审批监管,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有序推进野生动植物人工繁育和培育种植,构建多样化生态产品体系。
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基础保障。继续深化林(草)长制,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机制,强化与甘肃、四川等省的保护协作,建立生态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大保护格局。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物多样性损害鉴定,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等制度,全面推行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保险赔偿机制。积极推动建立市场化、社会化投融资机制,支持市场主体、国际组织参与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
(作者为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